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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06: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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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9年成立以来,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简称外空委)在国际空间法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该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文件,旨在促进全球太空活动的和平利用,特别是关注发展中国家的需求。
首先,外空委发布了三项宣言,分别在1963年、1996年和1999年。它们分别是《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关于开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合作的宣言》,以及《空间千年:关于空间和人的发展的维也纳宣言》。这些宣言旨在建立全球太空活动的法律框架,确保所有国家的福祉和利益。
其次,外空委制定了三套原则,分别针对人造地球卫星的国际直接电视广播、外层空间遥感地球和核动力源的使用。这些原则在1982年、1986年和1992年发布,为规范太空活动的操作提供了明确指导。
更重要的是,委员会制定的五个国际条约已获得联合国大会的审议通过并生效。它们包括1967年的《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1968年的《关于援救航天员,送回航天员及送回射入外空之物体之协定》、1972年的《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之国际责任公约》、1975年的《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以及1979年的《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这些条约在保障太空活动安全、责任划分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起到了基石作用。
总的来说,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的成果丰富且深远,为全球太空活动的有序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扩展资料
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COPUOS)是根据1959年联大第1472号决议建立的,简称外空委,现有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成员国。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外空司是外空委的秘书处。外空委的宗旨是制定和平利用外空的原则和规章,促进各国在和平利用外空领域的合作,研究与探索和利用外空有关的科技问题和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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