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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8 01: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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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content-rich-box rich-text-" ><div class="law-answer-wrapper-highlight">领空高度现在最高是35km左右。
高度当前还没有国际法规定
“领空”应当指有大气的高度,但是大气没有明显的界线,从稠密到稀薄到外太空的近似真空,没有明确的界线。一般认为,领空应当是飞机和气球等“航空器”(不是“航天器”)上升的最高处,这个高度,现在最高是35km左右。超过100km的高度,一般就认为是“太空”了。一般认为太空不属于领空。
扩展资料:
领空管理公约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1919年10月13日在巴黎缔结,1922年7月11日开始生效,简称《巴黎航空公约》,是国际上第一个关于空中立法的条约。该约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同时,缔约国承允对民用航空器在和平时期相互给予无害通过的自由。
1944年在芝加哥缔结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遵循了《巴黎航空公约》这一原则,重申了国家对其领土上的空气空间享有绝对主权的规定。
由于当时“外层空间”的概念尚未出现,有些国际法学家根据罗马法所谓“土地的上空应归土地的所有者”的原则,对上述两公约的“完全的、排他的”这一用语理解为“无限高度”,认为一国对其领空的主权范围向上是无限制的。
但是随着人造卫星的上天,外层空间法律制度逐步形成,关于国家的空中主权(即领空)只限于空气空间而不能扩展到外层空间这一法律原同,已日益为国际上所普遍接受(见外层空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领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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