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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领天”将可能会出现两种概念:一种是以卫星为中心的、以一定的太空区域为半径形成的太空区域的“领天”概念。也就是说,本国卫星为中心的一定距离范围内为该国的太空“领天”,其他国家的航天器不得侵入,如果侵入就是视同侵犯该国国家主权,被侵犯国家可以采取措施进行反击;另一种是“太空专属轨道层”概念。例如某一卫星星座运行于300km轨道高度上,那么该国在特定期限内实际拥有轨道面的专属使用权,其他国家航天器只享有无害通过权,没有运行于该轨道的权利。对第一种概念而言,能够发现和拒止外来航天器侵入范围,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的领天范围。对第二种概念而言, 只有真正能够发现和拒止外来航天器侵入该轨道,才能拥有该轨道的主权。因此,“领天”主权也同样是军事实力和政治博弈的体现。
伴随着人类进入太空步伐的加快和航天器部署数量的剧增,太空资源、轨道资源、频率资源的争夺将会更加激烈,围绕制天权的斗争将会演变成为未来战争的重要形态。国际社会绝不会允许少数几个国家瓜分太空的主权,一定会通过政治斗争和国际条约的形式争夺和保护各自的太空主权。因此,作为太空资源争夺的最终妥协结果,领天的概念就会逐渐地确立和明晰,而斗争的结果取决于争夺和保护太空资源的军事能力和国家实力。
这就是第一讲中为什么要强调加快建设和部署星云,加紧抢占太空资源的真正意义所在。只有充分实现太空主权,我们才有可能在未来的发展中占据主动和有利地位,才能够打赢未来的太空战,才能够真正拥有制天权。
为确保太空的和平利用、保护各国领天主权,未来星云太空战能够促进太空规则的制定。太空规则的制定也是不能跨越的历史阶段。这就像有了交通工具就相应的有了交通规则一样,太空规则也是航天活动充分发展的必然结果。目前,国际宇航科学院 (IAA) 空间技术委员会将太空规则定义为:促进安全进入外层空间、在外层空间操作和从外层空间返回地球而不受物理或无线电射频干扰的一系列技术和管理规定。美国关于太空规则的相关政策将其定义为:为了增强在太空环境中安全性、稳定性和操作的可持续性的计划、合作和同步在轨活动。无论是从国内还是国际视角出发,太空规则或管理体系的构建都将是最终诉求。该体系应当包括特定社会关系、手段、路径和目标四个基本要素。
首先,从法理的角度看,太空规则管理关系应当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该关系的主体即管理者(一国政府及相关部门)、被管理者(航天活动主体,包括商业航天主体)以及国际治理的协调主体(联合国相关机构和适格的国际平台)、治理参与者(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该关系的客体即人、物和行为等管理或治理对象,如航天员、太空游客、空间物体、外空资源、空间发射、在轨操作、再入等行为;该关系的内容则是指形成的各种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国内层面)以及共同治理关系(国际层面),前者如许可、登记、通知、赔偿等,后者如透明度、空间碎片减缓要求、外空使用核动力源要求以及国际空间法的基本权利义务(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和平利用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妥为顾及义务、提前磋商义务、避免有害污染义务)等。其次,国内管理手段包括制定政策、法律、行为规范、技术标准、程序要求等。从国际视角看,治理的手段包括单方政治承诺(如中俄倡导的不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制定准则、守则、倡议、建议和条约等。再次,管理或治理路径可分为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的自发式或自我管理、治理,以及以政府(国际社会)需求为主导的主动或建构式管理和治理。实践中两者往往是相互结合的,就像市场经济中的市场手段和政府手段,而且最终将呈现螺旋式相伴上升的过程,即呈现为进化与建构二元化的路径。最后,从目标上看,太空规则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各国及共同的外空安全、保障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发展,以及地球的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国内航天管理机制和外空国际治理机制。
一个完整的太空规则必然要包括立法、守法、执法和护法四个方面。一是立法,就是要建立太空航天器运行规则;二是守法,一旦有了太空规则,各国都要自觉、强制执行;三是执法,要建立太空“警察”队伍,维持太空秩序;四是护法,各国要建立维护领天主权的力量手段。
太空规则的制定同样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各国政治、军事和科技力量的博弈和较量。实际上,哪个国家拥有更强大的进入太空、利用太空和控制太空的能力,哪个国家就在太空规则的制定方面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和主导权,这是“丛林法则”在太空领域的生动体现。
中高轨道卫星群的建设也可以进行上述天战,如果未来有低轨道星云,那中高轨道卫星是否就没有意义了?低轨道和中高轨道之争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形成了两种主要的学派:一种学派认为未来的太空战是以中高轨道为主、低轨道增强的形态;另一种学派则认为以低轨道星座为主、中高轨道增强的形态。这两种学派实际上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中高轨道和低轨道并行不悖、相互增强。这表明,中高轨道和低轨道卫星各有其独特的优势,并不能够相互替代。
低轨道星座的优势在前面我们分析得比较充分,在这里不再重复。我们现在可以分析一下中高轨道卫星的优势和特点。中高轨道卫星最突出的优势是可以用少量的卫星覆盖全球,这也是几十年来世界航天发展的主流。但为了拥有这一优势也付出了较大的代价,如卫星轨道高、重量重、价格贵,需要更大的运载能力和更昂贵的运载器才能实现部署;不仅如此,随着太空战能力的逐步提升,也暴露中高轨道卫星体系弹性弱的弊端;同时,远距离的卫星部署也造成了到达地球的信号比较弱、可靠接收难度大,使用中容易受到干扰。
中高轨道具有低轨道无可比拟的优势——“高”,正所谓站得高看得远。部署于地球同步轨道的通信卫星,3颗就可以覆盖全球,所以中高轨道派坚持以中高轨道为主,低轨道增强。中高轨道部分做不好、做不到的任务就由低轨道卫星弥补。而低轨道卫星星座可以通过“量”的优势和距地球表面近的优势,实现体系的强弹性。随着卫星和运载成本的不断降低和商业航天深入发展,低轨道卫星星座的优势更加凸显,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历史性跨越。
我是以低轨道星座为主、中高轨道为辅的坚挺派。我认为这样的部署和运用方式,才能真正地实现优势互补,才能够满足未来社会和战争的需要,才能够引发进入太空、利用太空和控制太空方式的根本改变,才能够引领新一轮的军事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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