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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政策指令—4:建立美国太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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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3 17: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2月19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签署了《太空政策指令—4》,授权国防部就建立美军第6军种—太空军提交立法建议。副总统彭斯、代理国防部长沙纳罕、国家安全顾问博尔顿、空军部长威尔逊、参谋长联席会议副主席席尔瓦等官员参加签署仪式。

特朗普在仪式上表示,“美国的对手重视太空,正在训练部队,发展技术。太空是一个作战域,美国必须做好准备。建立太空军是美国的优先事项,国会对此十分支持。太空军作为第6军种,其领导将列席参谋长联席会议,这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太空军可威慑对手,将装备进攻性和防御性武器。这些武器经过特别设计,力量将无与伦比,计划中所列事项更将超出想象。设立太空军是一个历史性决定,将保护数代人的安全”。

彭斯表示,总统重视国家安全,美国要象统治地面一样统治空间,太空部队将使美国再次在太空领先,而这一指令将为再次领先奠定基础。沙纳罕表示,指令的签署是历史性时刻,要加快下步工作,保持领先优势。席尔瓦表示,太空不仅是作战域,还是经济源泉,因此保护美国空间利益和资产至关重要。博尔顿最后表示,成立太空军将是数代之功。肯尼迪曾说,太空是新大洋,而美国必须航行其中。作为国家安全顾问,相信这一做法可使美国统治这一海洋。

以下为“太空政策指令—4:建立美国太空军”翻译全文:

太空政策指令—4:建立美国太空军

2019年2月19日颁布

目的:建立美国太空军

第1节 简介

太空是我们生活方式、国家安全和现代战争的一部分。历史上,美国太空体系曾对潜在的对手保持着技术领先。而现在,这些对手为在危机和冲突时阻止我们使用太空,正在不断推进并积极发展他们的太空能力。因此,美国有必要对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组织、政策、学说和能力进行调整,以慑止进犯并保护我们的利益。为此目的,国防部应在现行体制下采取行动,整合相关资源,慑止及反击太空威胁,并提出立法建议,在空军部下建立美国武装部队第6分支—美国太空军。这将是迈向未来美军太空军部的重要一步。根据这一建议,将授权美国太空军组织、训练和装备美国军事太空部队,确保美国自由进入太空,自由使用太空,并在平时和各种冲突时为美军联合部队和联军提供至关重要的能力。

第2节 定义

为此备忘录和受此备忘录第3节内容指导的立法建议目的,做出如下定义:

(1)“美国太空军”系指,初步设立于空军内部的美军武装部队新的分支。

(2)“太空军部”系指,未来国防部内的军事部门,负责美国太空军的组织、训练与装备工作。

(3)“美国太空司令部”系指,根据2018年12月18日总统备忘录(设立美国太空司令部为联合作战司令部)设立的联合作战司令部,将负责即将列入美军《联合司令部计划》的联合部队太空作战。

第3节 立法建议及目的

国防部应通过管理及预算办公室向总统提交立法建议,建立美国太空军为设立于空军内部的新军种。

颁布后,该立法建议应建立美国太空军,以组织、训练和装备部队,提供进入太空维度、位于太空维度、来自太空维度的行动自由;为国家领袖提供独立的军事选项;加强联合部队的杀伤力和效能。美国太空军应具备作战和作战支援职能,可执行快速和持久的太空攻防作战及各领域联合作战。美国太空军应进行组织、训练和装备,满足如下要求:

(1)保卫国家太空利益,并在与包括国际法在内的适用法律相一致的情况下,保卫所有负责任的行为方和平利用太空;

(2)为美国国家安全、美国经济、美国的人民、伙伴和盟友,确保不受限制的使用太空;

(3)面对位于太空或来自太空的敌对行动,慑止进犯并保卫国家、美国盟友和美国利益;

(4)确保所需的太空能力整合进入所有美国作战司令部,并使之可用;

(5)为保障国家利益,在太空投送军力,从太空投送军力,向太空投送军力;

(6)发展、维持并改善专注于太空领域国家安全需求的专业队伍。

第4节 范围

(1)本备忘录第3节所要求的的立法建议,除本备忘录第3节所要求的条款之外,在颁布后,还应包含如下条款:

①为军事太空行动,如若恰当,合并现行部队和机构,以减少重复工作,消除官僚低效;

②不包括国家航空航天局、国家海洋和大气局、国家侦察办公室及其他美国政府非军方组织机构。

(2)提请建立的美国太空军应:

①经国防部长与各军种部长商议决定,包括各军兵种的军人和文职人员,开展或直接支援所有美军作战;

②负责所有主要太空军事采办项目;

③在所有相关专业领域为太空军军人及文职人员创造合适的职业轨道,这些领域包括作战、情报、工程、科学、采办和网络。

第5节 美国太空军预算

根据国防部预算程序,国防部长应向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提交列支于《2020财年总统预算申请》的美国太空军预算。

第6节 美国太空军组织及领导体制

(1)本备忘录第3节所要求的的立法建议应设立负责太空的空军部长帮办,即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建议并同意的空军部长帮办。

(2)立法建议应设立太空军参谋长,军衔为上将,并列席参谋长联席会议。

第7节 相关机构

(1)根据2018年12月18日指令,应依法设立太空联合作战司令部,即美国太空司令部。除此前已指派至美国战略司令部的太空相关职责外,该司令部应具备联合作战司令部的全部职责。该司令部也应具备提供联合部队的职责和为联合部队训练太空作战部队的职责。该司令部快速成为联合作战司令部也反映了太空作战对联合部队的重要性。该司令部司令将领导太空领域、陆地领域或电磁频谱领域的全球太空行动中的太空作战。

(2)与美国太空军和其他美国武装部队提供的部队一道,美国太空司令部应确保不受限制的进入并自由使用太空,并在平时和各种冲突时为美军联合部队和联军提供至关重要的效能。

第8节 与国家情报机构的关系

国防部长和国家侦察办公室主任应在国防部和美国情报界间建立并加强协作机制,团结一致提高太空作战实效。国防部长和国家侦察办公室主任应在此备忘录签署180天内向总统提交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步骤、已采取和将采取的计划,并在必要和恰当时提出立法建议。

第9节 作战职能

为确保美国太空军和美国太空司令部拥有必要的作战职能,国家航天委员会与国家安全委员会将互相协作,加速开展太空作战职能评估。在此备忘录签署90天内,国防部长应向国家航天委员会及国家安全委员会提交相关职能变更建议,供总统批准。在国防部长向委员会提交建议后60天内,国家航天委员会及国家安全委员会应就国防部长建议开展跨机构评估,并就适合的职能向总统提出建议。

第10节 定期评估

随着美国太空军的逐步成熟,根据国家安全要求,有必要建立独立的军事部门,即太空军部。该部门将接手空军内部美国太空军的部分或全部职能。国防部长应开展定期评估,决定何时向总统提出建议,以立法建立这一部门。

第11节 总则

(1)本备忘录不应被解释为将损害或影响如下内容:

①法律赋予的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领导的职能;

②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管理或立法建议相关的职能。

(2)本备忘录应依照相关法律、美国国家和国土安全需求实施,并符合拨款情况。

(3)本备忘录无意也无法为任何反对美国的团体及其部门、机构、实体、官员、雇员、代理或其他人员在法律上和公平上创造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权利或利益。

(4)授权国防部长指导发布本备忘录于《联邦公报》。

唐纳德·J·特朗普

(来源:北京航天情报与信息研究所,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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