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lon1234 发表于 2024-9-25 12:38:32

太空旅游背后的法律:你只看到“有钱能上天”,殊不知他们早已未雨绸缪

贝索斯。   图/网络

放眼世界,目前的国际空间立法零散过时,难以应对迅速发展的太空旅游业所带来的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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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俞飞

责任编辑|尹丽

今年,人类商业探索外层空间热闹非凡。三大英美超级富豪布兰森、贝索斯、马斯克早早布局,明里暗里较劲,掀起太空旅游竞赛一波波热潮。“有钱真能上天!”一时间,太空旅游红透半边天。

以法眼观之,与太空旅游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在少数。举凡太空旅游合同、民事权利义务、事故损害赔偿、政府监管、保险再保险、适用法律等等,真可谓乱花渐欲迷人眼。

放眼世界,目前的国际空间立法零散过时,难以应对迅速发展的太空旅游业所带来的法律挑战。兰德公司太空企业计划负责人布鲁斯·麦克林托克指出:“太空法,或者说是空间治理,是不发达的。”

反观美国国内太空立法,可谓全球领先。以太空旅游立法而言,两大联邦法律规范行之有年,加上联邦航空局太空旅游业管理规定,对空间活动管理机制、许可和监督、空间物体登记、责任制度、强制保险、出口管制、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以及公共安全与健康等,多有着墨,对他国不乏参考价值。

太空旅游 俄罗斯先行一步

19世纪法国科幻小说家儒勒·凡尔纳展开了人类遨游太空的畅想。学界公认:太空旅游是出于娱乐、休闲或商业目的的太空旅行,涵盖亚轨道、轨道和月球火星等空间旅游。

苏联解体后,经费拮据的俄罗斯航空和航天局(俄罗斯国家航天活动公司)率先推出轨道空间旅游,招徕各国富豪。联盟号火箭从哈萨克拜科努尔基地出发,太空游客于国际空间站(ISS)停留几周,在400公里的高空绕地球轨道运行。



遨游太空不再是梦。   图/网络

2001年,加州富豪丹尼斯·蒂托在向俄罗斯交纳2000万美元并经过8个月的训练后,成为全球第一位付费太空旅游者。1年后,南非富翁马克·沙特尔沃斯以2000万美元一圆儿时太空探险梦。2005年,美国传感器有限公司总裁格雷戈里·奥尔森在花费同样价钱后,成为世界第三位太空游客。

而今,新型太空旅游的神奇体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富人。布兰森旗下的维珍银河公司剑出奇招,致力于研发亚轨道空间旅游运载工具。它能带乘客飞升到100至200公里的高度,让他们逃脱重力约5分钟。这些飞行大约要花费20万美元。维珍银河公司表示有一千名客户,预付两万美元订金。

此外,打造太空酒店也已提上议事日程。商家希望使用类似国际空间站(ISS)的模块,建造具有惊人景色的酒店。

美国立法先行 后来居上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在太空旅游中后来者居上,一举超越俄罗斯。

美国前总统里根最早倡导商业利用外空,引导私人参与和投资空间活动。1988年,美国首次将空间活动区分为民用、国家安全和商业三个领域。

老布什和克林顿重视公共利益,主张太空适当商业化。2006年,小布什政府空间政策强调提升商业空间能力,鼓励并推动正在增长的商业化空间活动,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和强化美国的领先地位。

2010年,奥巴马政府空间政策强调建立有竞争力的强大商业空间产业,保持全球领导地位。

早在第一艘私人载人飞船宇宙飞船一号于2004年6月21日成功飞行前,美国众议院投票通过2004年《商业发射法》修订案,为空间旅行扫除了法律障碍。《商业发射法》通过后,在不到30年的时间内进行了六次修订。

2010年12月,奥巴马发布《美国法典》最新部分——第51编(国家和商业空间项目),将现有联邦空间立法编入法典。这打破了83年来《美国法典》只有50编的历史,标志着空间法在美国成为独立的部门法。

在美国,为促进经济发展,亚利桑那、夏威夷、俄亥俄、阿拉斯加、佛罗里达和威斯康星等州成立了空间委员会,加利福尼亚、新墨西哥和德克萨斯等州则专门立法规范太空旅游,提供资金资助和税收鼓励。

就法论法,早在1984年,美国国会就制定了《商业发射法》强调发射工具研制和发射服务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符合国防安全和外交利益。为便利和促进私人实体从事商业发射,发射许可程序进行了简化。

该法于1988年、1994年、1998年和2000年进行了修订,与太空旅行有关的规则不断完善。

为鼓励私人投资,促进载入亚轨道飞行产业发展,将公众风险和政府责任最小化,美国又于2004年对《商业发射法》进行修订:承认载人航天飞行和通信、遥感一样是独立的产业;界定了相关术语,如“工作人员”“空间飞行参与者”“亚轨道火箭”“亚轨道飞行”等;实行一次飞行单一许可制度。为促进私人投资和经济增长,简化和加快许可过程,便利空间运输产业稳固发展,美国于2010年再度修订《商业发射法》。

立法者选择将运输装置与火箭而不是与飞机相提并论,以促进批准程序,这些程序不像民用航空那样严格。专家指出:美国作出了支持发展空间运输工具的选择,以便从私营部门对空间旅游活动所作的重大投资中获得充分利益。

上世纪末,通信服务衰退导致国际商业发射市场萎缩,激烈的国际竞争使美国空间发射产业遭受重创。1998年,美国国会高票通过《商业空间法》扶持商业发射服务,要求航空航天局和其他联邦机构尽可能促进空间运输服务。

此后,美国航空航天局发射服务项目办公室购买了诸多一次性使用运载火箭的服务,将航空航天局和其他联邦部门研制的搭载物送入轨道。2010年,航空航天局决定航天飞机陆续退役,暂时依赖俄罗斯联盟号火箭,长远目标则是资助私人企业。

目前,主要有太空探索技术公司、轨道科学公司和Space Dev等公司在商业竞争基础上向国际空间站运送补给。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太空探索技术公司发射的“龙”宇宙飞船与国际空间站成功对接。载入航天飞行自此不再是政府专属领域,标志着一个全新时代的开始。

政策宽松 鼓励私人经营

乔治华盛顿大学太空政策研究所主任佩斯博士说:“我们的监管制度非常宽松,主要关注的是确保发射之外不会伤害到其他任何人。”

2004年,时任美国总统小布什签署法律,责成联邦航空局制订办法逐步管理未来的太空旅游业。次年,联邦航空局公布太空旅游业管理规定。123页的规定涉及航天器机组人员资格、旅客登机前训练以及飞行安全等诸多方面。  

根据上述规定,太空旅游公司应告知游客所有风险;游客必须于登机前提供知情同意书;游客旅行前必须接受应对太空紧急情况以及安全逃离航天器的训练,等等。

蓝色起源公司发言人称:“飞行前太空游客需要进行几天的培训,包括学习进出太空舱的程序、任务模拟以及学习如何在零重力环境中行动的技巧等。”

美国联邦航空局推荐太空游客接受体检,但除非存在着明显的安全需要,这项建议并非强制性。在进入太空前,乘客必须获得如何处理紧急事件的培训,如太空舱内压力突然减小、失火和冒烟等。

关于航天器机组人员,上述规定要求宇航员必须拥有联邦航空局颁发的资格证书,并有能力操控航天器。每名机组人员还必须有表明其身体和心智状况适合承担与安全有关的任务的医学证明,且证明开具时间不得早于飞行前一年。



“新牧羊人”号亚轨道火箭。图/网络

美国鼓励和促进私人从事空间探索和开发,将许可标准降到限于遵守国际义务,使其符合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公共利益。发射许可的审核则略显复杂——

首先,联邦航空局审查发射器及其搭载物的安全性能,申请人须分析关键安全系统的性能,证明发射不会对公共财产、发射地点附近和飞行航线沿线的个人以及卫星和其他空间物体带来威胁;

其次,审查有关人员的资质和技能;

再次,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进行环境评估;

最后,进行金融风险评估,申请人须通过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等方式证明其有能力赔偿有关活动可能造成的第三方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美国政府因此可能对个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商业发射法》最初规定许可人必须获得无上限的强制责任保险,对于私人空间活动造成的任何第三方求偿,美国政府在承担国际责任后均由私人补偿。如此严苛的规定一度打消了私人实体申请发射许可的积极性。2004年,修订案大幅削减原先最高50亿美元赔偿,国际责任和国内责任最高额为5亿美元和1亿美元。

目前,美国正在佛罗里达、新墨西哥、阿拉斯加和加利福尼亚建设四个航天发射场。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没有私人发射场地,发射者只能租赁政府发射场地,由此引发的责任对于私人实体而言至关重要。

1988年以前,私人实体须赔偿使用发射场地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疏忽。此后,许可人须为每次发射提供最高10亿美元的保险或其他财务资源,且适用前述从低规则,超过部分则适用政府与许可人签署的“互惠弃权声明”,以使双方能够量化风险。之后,互惠弃权扩大适用于许可人和承包商之间的责任。

《商业发射法》规定,太空旅行者与政府之间有效的互惠弃权声明是获取许可的前提条件。但该法没有规定太空旅行者与发射公司及承包商之间须作出互惠弃权安排,仅规定发射公司和承包商须提前披露安全历史以及与太空旅行有关的风险。因此,需要通过其他方式限制对太空旅行者承担的责任。

为培育空间发射产业,《商业发射法》规定了强制保险制度。首先,发射人必须投保第三方责任险,或证明其财务能力足以赔偿发射活动所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其次,发射人在使用政府发射场地和相关服务时,须为发射可能造成的政府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保险,且所有发射须与购买发射服务的企业及其各级承包商和分包商签署互惠弃权声明,据此各方同意各自负责其雇员因发射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该法2004年修订案规定,在充分告知太空旅行者有关危险的情况下,若其仍坚持太空旅行,则由本人自行承担有关后果。

为鼓励公司从事太空旅游业务,美国各州纷纷通过立法,限制公司民事赔偿责任。

例如,维珍银河公司在新墨西哥州运营,该州议会制定一项关于“太空飞行知情同意”的法律。在“空间飞行实体的民事豁免”一节中,法律规定,根据提供信息的义务,组织空间飞行的实体不对因空间飞行活动固有风险造成的参与者伤亡负责。另外,参与人或其代表不得就完全由于空间飞行所固有的任何风险造成参与人的损失、损害或死亡对实体提起诉讼。

立法先行,政策加持。无怪乎,美国商业空间活动逐渐发展成为价值数百亿的朝阳产业,其规模和效益领先他国。2021年3月10日发布的《NSR全球太空经济研究报告》显示,到2029年,太空和卫星基础设施、应用和卫星连接性收入将超过1万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4.5%。

“我们希望在未来几年间创造数以千计的宇航员,让他们梦想成真,从高处一睹我们星球的壮丽风采,繁星的荣耀,还有无重状态的震撼感受。”布兰森说。

至于毕生都在等待飞天的贝索斯,着陆后高声大喊:“控制中心,贝索斯,这是我此生最棒的一天!”

END

视觉编辑 | 朱雨晨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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